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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功举办“教育法修订学习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1-06-0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202166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订学习研讨会”在公司行政楼507会议室成功举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和学校领导指示,公司邀请北京地区具有深厚学术造诣的部分专家和领导出席“教育法修订学习研讨会”,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解读和研讨教育法修订的有关内容。

 受邀的校外14名专家学者和公司威尼斯游戏中心、法学院师生参加了研讨会。应邀出席研讨会的校外专家有:中国教育学会原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原校长钟秉林教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原会长、中国农业大学原党委书记瞿振元教授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执行会长、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原司长孙霄兵;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王大泉副司长;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方中雄研究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党委书记刘向兵教授;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施晓光教授;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李曼丽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部长朱旭东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刘复兴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评价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周光礼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主任申素平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马永红教授;中国教科院教育法治与教育标准研究所副所长马雷军副研究员。

公司党委书记王定华教授出席研讨会。

 


 校党委书记王定华教授致欢迎词并作引导性发言。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教育工作更加重视。教育工作,事关国家发展,民族未来,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地位和责任。公司组织学习新修订的《教育法》,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此次2021429日通过的《教育法》修订版,进一步丰富了教育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强调了教育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了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丰富了新时代的教育内涵,进一步回应了现阶段的突出问题。要以此次《教育法》修订研讨会为契机,深入学习、领会、贯彻和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对于《教育法》的修订,一要深入研讨,领会精神实质,熟悉各条要义。二要多语翻译,供国际交流之用。三要发文阐释,发出公司声音,体现公司担当。四要行动落实。学校各个部门、学院和相关单位,要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修订后的《教育法》保持高度一致。按法律办事,受法律约束,为法律代言。他表示,公司要依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研讨会由公司特聘教授、威尼斯游戏中心秦惠民院长主持和现场点评。


研讨会分为嘉宾主题发言和自由发言两个阶段。

 先后有五位专家和领导进行了主题发言。

 首先由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王大泉副司长简要介绍了此次《教育法》修订的背景、过程、指导思想、内容和法律意义。此次《教育法》修订,缘起于全面贯彻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的精神;修订过程历时两年多;修改了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和第七十七条;将党的主张转化成国家意志,明确了教育的地位、作用和方针,进一步强化了教育公平的原则,具有鲜明的时代性,集中体现了四个自信。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部长朱旭东教授以回应型法理为视角,具体解读了此次《教育法》的修订。他认为,新版《教育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教育基本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体现了一个依靠规则和程序的论证过程。新版《教育法》,回应了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将党的教育方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转化为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规范,体现了政治决策对法律制定的引导力;回应了教育政策话语,基于“政策法律化”的逻辑,通过修法保持教育政策与《教育法》的衔接互动;回应了社会关注,针对冒名顶替入学行为构建了严密的、操作性极强的受教育权利保障网络,冒名顶替正式入法。新版《教育法》,具有强烈的教育质感与中国特色;修法过程更为科学、民主,不闭门造法,重视倾听和采纳各方意见;在法律的规范理性和教育的复杂性之间找到平衡;以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为核心立法宗旨,规范体系的起点和终点仍是复杂的教育本身。他呼吁,认真对待教育的复杂性,认真对待公民受教育权利,提升教育法律体系整体的回应型特点。


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计划A岗特聘教授、长江学者、中国人民大学评价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周光礼教授以“习近平教育观与2021《教育法》修订”为题发言,他以习近平教育观为指导,详细阐述了此次《教育法》修订的原则和内容。结合阐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育战略观、教育宗旨观、教育道路观、教育目的观、教育动力观和教育保障观,他指出,2021年《教育法》的修订,与时俱进、回应社会关切;修订的主题是如何协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与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修订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中国特色;修订的内容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强调了教育作为“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重要作用;确定了教育的方针,将劳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中;充实了教育内容,强化继承和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维护了教育公平公正,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党委书记刘向兵教授的发言题目为“劳动教育在党的教育方针中的历史演变与现实启迪”。他从共产党的性质与奋斗目标、马克思主义的劳动观、习近平有关劳动的重要论述以及劳动与培养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与未来等方面阐释了把劳动教育纳入国家教育方针的重要意义。他指出,劳动教育在党的教育方针中经历了劳动觉醒、劳动报国、劳动富国和劳动圆梦的四大阶段。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也是一部党的劳动教育史。劳动教育伴随着我们国家、民族命运经历了不同的历史演变。新中国成立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成为我们党长期坚持的教育方针。此次修订,从法律层面,把劳动教育明确纳入国家教育方针,凸显了劳动教育的重要地位;对于深刻领悟劳动教育于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重要地位,对于深刻理解劳动教育事关治国理政、事关富国强民、事关立德树人,对于深刻把握劳动教育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意义,都具有重大作用和重大价值。此次修订,使劳动教育工作进入了法治时代,劳动教育工作不仅有思想指导和基本遵循,也有了法律的保障,这必将有力地推动新时代劳动教育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


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执行会长、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原司长孙霄兵以“教育法制建设应立足于培养人”为题来解读这次修法的精神要义并阐明自己的观点。他指出,新修订的《教育法》对于教育立法和教育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他指出,此次《教育法》的修订,为我国教育立法确立了新的目标,也为下一步教育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基础。他认为教育立法应从目前的教育类型层次立法,转向总体性立法。在培养人的问题上,教育的各个类型层次不能是割裂的,应围绕 “为谁培养人、怎样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来立法,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要求,应有相应的德育条例、智育条例、体育条例、美育条例和劳动条例,从而真正贯彻习近平关于教育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同时他还指出,目前对智育相关问题的忽视,是一个大问题。

10位专家在自由发言阶段进行了发言。

中国教育学会原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原校长钟秉林教授重点针对这次修法的贯彻实施谈了自己的看法,强调要把法律原则变成可操作的、体现法律修订精神实质的、重点突出的学校教育实施方案。他指出,在高等教育层面,现象更加复杂,教育规律更加隐蔽,增加了高等教育决策的难度。在这样的情势面前,推动学校的内涵式发展,建设高质量的高等教育体系,是非常重要的战略任务。更加需要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实现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方中雄研究员认为,这次修订工作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改革发展的经验。《教育法》的修订与时俱进,配合了《宪法》的修订工作,及时把党的主张转化成国家意志,有效回应了教育实践中社会关切的问题。他针对如何把教育优先发展落到实处,通过什么样的评价指标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问题,如何把强化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有关教育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与贯彻实施这次教育法修订结合起来,并落实到十四五规划发展改革任务的执行中来,以及五育并举如何融合、如何评价、如何整体推进,大中小幼如何衔接等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刘复兴教授认为,本次修法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反映了鲜明的时代性,体现了新时代的要求。他从学习贯彻习近平有关教育重要论述、建设教育强国与学习贯彻教育法修订结合起来的角度,谈了应结合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结合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理解教育法的修订。不能把全面发展理解为全面评价,而是要全面培养。要把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和吸收人类一切文明成果统一起来,全面理解,并最终落实到怎样培养人和培养什么人上来。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施晓光教授认为,此次《教育法》修订是教育界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本次修法时间节点非常重要,将许多重要议题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起到了“定海神针”的作用。修订内容体现时代性、现实性、创新性、操作性,内容更加丰富、目标更加明确,为我国未来教育的走向指明了方向。他结合时代变迁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重点对这次修法如何体现时代性、现实感、守正创新以及对未来的指引等问题谈了认识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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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长聘教授,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李曼丽针对如何加强对新修订教育法的学习和研究,如何理解教育法的修订等问题进行发言。她指出,《教育法》对指导和保护教育生活极为重要,她对《教育法》如何保护教育工作者以及对教材建设、教育评估等的约束和规范谈了具体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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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教育学院副院长、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主任申素平从前所未有的对此次《教育法》修订进行学习的要求力度和重视程度出发,谈了这次《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并从教育法与宪法的关系、对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受教育权法律保障体系的统筹完善和法律适用,以及这次修法回应了什么问题、对我国教育的未来发展解决和指引了什么问题等谈了认识和看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马永红教授从研究生教育的角度如何在研究生教育中贯彻实施教育法的修订内容,谈了学习体会。她认为,此次《教育法》的修订对新时代、新阶段、新格局的教育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她从研究生教育的角度,就如何贯彻实施《教育法》,研究生教育如何贯彻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等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她期望,此次《教育法》的修订,能够净化教育生态,贯彻终身教育的思想,同时希望在《教育法》的指引下,推进学位立法。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治与教育标准研究所副所长马雷军副研究员结合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1个坚持以及如何在新修订《教育法》的实施中贯彻落实等问题谈了看法。以“顶天、立地、展望”三个关键词为纲要,结合未来教育法典的编纂,提出应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教育法研究中的指导作用。

公司法学院院长米良教授在发言中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是此次《教育法》修订的重要背景。他认为,此次修订,体现了教育立法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过程。此次修订,虽然条文不多,但是意义重大,不仅体现了教育公平,更体现了政府的公信力。他还就如何学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教育法》、系统推进教育法典化工作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最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原会长、威尼斯游戏中心(中国)有限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瞿振元教授作总结性发言。他指出,本次研讨会从王书记的引言开始,各位发言专家视角不同,各有侧重,思考深刻,精彩纷呈。这次研讨会开得非常成功,通过研讨交流,深入学习和解读这次教育法修订,对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和贯彻新修订的《教育法》很有启发和参考意义。与会的专家学者,围绕此次《教育法》修订的各个方面深入探讨,兼具权威性和专业性。此次教育法的修订,体现了我国教育立法工作的循序渐进,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教育工作的极大重视,体现了教育立法的方向性和指引性。他强调,依法治教,不仅在于立法,更在于执法。今后要做好普法宣传,完善制度体系,切实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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